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
8. 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教育部和湖南省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如下: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获一等奖学金。
2.奖学金的评定(不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夏令营推免生优先,其他推免生次之,统考生最后的顺序进行评定;夏令营推免生、其他推免生分别按复试成绩排序确定等级;在学校下达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足够时,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3.统考生的奖学金等级,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若分数相同,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按发表学术论文得分、学科竞赛得分、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合计总分从高到低评定,详细规则见附件: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计算方法。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启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未按时缴纳学费。
第九条 研究生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其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威廉希尔
2020年10月26日